浙江省首届职工文化艺术节摄影大赛组委会热诚邀请杭州图片摄友参加摄影比赛,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首届职工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中共庆元县委 庆元县人民政府丽水市总工会
三、执行承办
庆元县总工会 庆元县文联
四、参赛对象
非省级以上(含)摄影家协会会员的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五、参赛作品要求
1、体现全省范围有关企业文化、安全生产、职工风貌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2、体现中国生态环境第一县——庆元县境内自然生态、人文景观等内容的摄影作品。2013年1月1日前在省级(含省级)以上获奖的作品不参加此次比赛。
六、参赛规则
各省产业(局)工会、文联;各市、县(市、区)总工会、文联为单位组织职工开展摄影活动,每个单位须选送参赛摄影作品不少于10幅。作品以彩色照片形式投稿,作品形式、风格不限。
2、个人直接投稿。参赛职工可直接寄作品至本次活动承办方办公室。
3、参赛作品以纪实手法表现,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谢绝提供数码创意合成作品,组照在8幅以内,按一幅计,用透明胶连接。
4、所有参赛作品一律制作为10英寸即长边为25厘米(不得装裱),背后标贴作品标题和简要拍摄说明、拍摄时间、地点、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
5、获奖作品必须提供作品的原始电子版,原件精度要求大小在600万像素以上,电子文件2MB以上,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6、本次大赛获奖作品可作为浙江省摄影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7、主办和承办单位有权将所有获奖作品用于以宣传为目的的发布、展览、出版画册及媒体等宣传用途,不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8、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9、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比赛的作者,主办单位均视为同意本征稿规则。所有获奖作品若未按参赛规则要求,经查实,予以取消获奖资格。铜奖以上同一作者作品不重复获奖。
10、截止日期:2013年8月30日,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11、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
金奖2名,奖金各5000元;
银奖5名,奖金各2000元;
铜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300元。以上所有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八、作品评选
今年9月上旬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评奖后及时公布获奖结果,10月份在庆元县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作品进行现场颁奖。
九、作品寄送地址
摄影俱乐部会员参加比赛者8月25日前将作品送到延安路472号市政府综合大楼3号楼714室 (85154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