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刚刚结束的杭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要重点推进“善治六策”,不断创新治理体制、提升治理能力,开创具有杭州特点的大城市治理现代化新路,把杭州打造成高能级的城市、数字化的城市、知敬畏的城市、老百姓的城市、有情怀的城市、国际范的城市。
为深入学习贯彻杭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杭州杂志微信公众号现推出“善治‘六论’”专题,聚焦“善治六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以2012年为新的起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从以实现“有法可依”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体系建设阶段转入以“良法善治”为核心要义的法治体系建设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深入发展,就越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不断为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
制度是治理之本,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制度建设,而法律不仅是最重要的制度形式,还是制度的最高形态。当前,中国的城市治理正处于蜕变升华、迈向焕然一新的酝酿期和前奏期,更加迫切需要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杭州作为浙江“三个地”省会城市、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高水平推进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即在于把法治体系建设作为城市治理的骨干工程,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城市,精准施策,深化法治杭州建设。
《决定》提出“良法之治”,作为法治体系的实践载体,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既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坚持和完善法治体系的精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又立足杭州实践,提出“跳一跳、够得着”的目标体系,重点聚焦四方面重点工作:“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水平”“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四方面按照制定(决策)、执行与保障等制度运行逻辑,陈陈相因、推演张开,既体现良法之治的普遍性(如“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法治实施水平”),又体现浙江特色(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杭州特点(如“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
杭州当前正处于城市能级的蝶变期、数字经济赋能的迭代期、破除传统路径依赖的阵痛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攻坚期和人民幸福感持续提升的考验期,城市治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但服务监管还不到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子商务、长租公寓、农村民宿联盟、健康养生养老等都存在一定风险;刑事犯罪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电信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先发多发,但防范打击还不到位等。这些问题是城市发展阶段的客观性特征,是“成长中的烦恼”,有的具体表现与全国基本同步、全省基本一致,有的是杭州先发早发、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决定》赓续中央与省委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的牵引作用,强调“针对杭州城市治理现代化中的热点问题开展立法,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因此,在新时代城市治理中,杭州要树立大城市之首的自觉,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为自身更要为其他城市解决“成长中的烦恼”提供优选方案。
良法之治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随着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等各类要素越来越向市域聚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愈加凸显。当前杭州城区面积占48.2%,常住人口中87%住在城区,流动人口中97%以上在城区。进入新世纪,杭州城区面积倍增,人口加速向城区集中,县域经济加速向都市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稳定面临新挑战。《决定》与时俱进,以问题导向推进改革创新,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良法之治”的关键一环,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市域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把市域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于以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等理念协调社会关系,善于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社会矛盾,善于以经济、行政、道德等多种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善于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防控社会风险,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
良法之治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诚实信用是当代法治国家共享的道德要求和法律原则,是对公权力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共同约束。《决定》以构建诚实信用的社会与市场环境为目标,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把钱江分、芝麻信用等可量化的信用信息作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和关键抓手,重塑规制与治理过程,旨在协同道德和法律的力量,实现“为了信用的治理”,以及“通过信用的治理”,更好地明确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和关键抓手。
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杭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早、起点高、基础好。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杭州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以信用惠民为理念,以奖惩联动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抓手,以平台开放为支撑,依托《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先后制定了涉及红黑名单发布、联合奖惩、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等60余项信用管理制度。新时代,《决定》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良法之治”,既是站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把经验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效能,不断开创杭州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的必然选择,又是落实省委高水平建设“数字浙江”要求的具体举措。深化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使杭州成为“最讲信用的城市”,一方面,要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使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另一方面,要深化信用体系与其他领域联动发展,适时推出一批典型应用案例场景,引领全社会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氛围,打造“信用杭州”金名片。同时更要清醒看到,信用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信用意识已在社会各阶层初步树立,但当前失信惩戒滥用有扩大化之势。因此,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有紧迫感,更要依法而治、循法而行,唯此方能行稳致远。
作者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作者:王崟屾

